[切换城市]
机构简介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诚招代理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网

窗口电话
028-6202 6505
值班手机
189-8188-2208

特许百科banner

当前位置:首页 > 特许文库 > 特许百科特许百科

特许经营备案通过的企业不年报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2-03-14 17:22:33   发布者:最美不过夕阳红    人气:30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许经营备案通过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备案办法》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特许经营备案通过的企业不年报责任一: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许经营备案通过的企业不年报责任二: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特许经营备案通过的企业不年报责任三:


《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特许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这里的所谓情节严重,包括经商务主管部门多次责令仍拒不申报、申报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等情形。


特许经营备案通过的企业不年报责任四:


本条规定中所谓商务主管部门,是指对于违反本条规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时,在管辖主体资格上原则适用二级管辖,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很棒,赞一个
0
不行,踩一下
0
标签: 全部

联系方式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网

公司电话:028-6202 6505
值班手机:189-8188-2208
在线QQ:258314520
特许网站:www.bantexu.cn
总部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金科中心

首页 特许经营证 特许后服务 特许企业 特许资讯 特许文库 案例赏析 机构概况 视频中心

营业执照】:四川鑫开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成都金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