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特许文库 > 特许百科特许百科
特许经营企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2-03-14 17:23:16 发布者:最美不过夕阳红 人气:143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许经营企业在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向被特许人(加盟人)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特许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一、特许经营企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均规定:特许经营企业隐瞒应当披露而没有披露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前,特许经营企业隐瞒应当披露而没有披露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足以诱使被特许人做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被特许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特许经营企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政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1、特许人应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受许人提供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关详细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否则,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对特许人处于1-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5-10万罚款
2、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否则,工商局有权处于3-10万或10-30万罚款。
3、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以书面方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费用的用途及退还条件,否则,可能面临1万以下罚款或1-5万罚款。
相关信息
- 2023-08-21 16:57:01 乌鲁木齐优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023-08-21 16:56:27 乌鲁木齐玲玲餐饮有限公司
- 2023-08-21 16:55:54 新疆尕媳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023-08-21 16:55:21 新疆峻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023-08-21 16:54:37 新疆马三元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23-08-21 16:54:00 新疆友点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023-08-21 16:53:28 乌鲁木齐御都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023-08-21 16:52:02 巴州天府惠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23-08-21 16:51:29 新疆太沙乌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 2023-08-21 16:51:06 新疆家乡好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推荐产品
热点排行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028-6202 6505
值班手机:189-8188-2208
在线QQ:258314520
特许网站:www.bantexu.cn
总部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金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