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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合同可以管束加盟商的四条途径

发布日期:2022-03-14 17:20:57   发布者:最美不过夕阳红    人气:19

第一、筛选信誉良好的加盟商。


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关系中,加盟商拥有主动权,可以选择是否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所以,加盟商可以利用自己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优势地位筛选高质量的加盟商,从根本上减少擅自处置特许经营权的加盟商。


第二、特许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条款。


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角度看加盟商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对是否经营特许品牌、是否关闭店铺有自主抉择权,但是,由于加盟商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的一方主体,擅自关店铺会对商业特许经营品牌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加盟商可以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有理由约定控制被特许人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条款,比如:合同未到期加盟商转让特许经营权需要征得特许人的同意,或在特许人监督下把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加盟商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可以约定按重大违约承担责任。


第三、设置特许人有限受让条款。


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经营活动双方可以约定,未经特许人同意,加盟商不得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征得特许人同意转让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特许人享有有限受让权。


第四、合理设置处理加盟商身份不统一问题的条款。


如果以自然人身份作为加盟商签约的,在合同中可约定在自然人加盟商设立经营实体(公司、合伙企业)后,变更加盟商或者特许人重新授权的处置条款。没有约定的,在加盟商成立商业实体后就应该与被特许人、加盟商设立的商业实体签署三方协议,确认该商业实体与特许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加盟商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会影响特许人的声誉,应该引起特许人的重视,并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作出具体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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